綁架罪的含義與判斷
一、綁架罪的含義是什么?如何判斷綁架罪是否成立?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綁架罪是指以勒索財物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控制他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脅迫他人作為人質的行為。綁架罪成立的條件
1.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
2.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
3.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二、綁架罪的定義與規定
認定綁架罪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為。
1“暴力”,是指行為人直接對被害人進行捆綁、堵嘴、蒙眼、裝麻袋等人身強制或者對被害人進行傷害、毆打等人身攻擊手段。
2“脅迫”,是指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或者對被害人及其家屬以實施暴力相威脅。
3“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脅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藥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處于昏迷狀態等。這三種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處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將被害人非法綁架離開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動自由的行為。法律只要求行為人具有綁架他人其中一種手段就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由直接故意構成,并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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