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公證書丟失的應對措施
一、1.撿到的棄嬰如何合法收養獲取收養公證書的詳細步驟2.遺棄嬰兒的合法收養之路申請收養公證書
辦理事實收養公證,需要由收養人和送養人到收養人或被收養人住所地公證處辦理。收養人和送養人首先要向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
《收養登記工作規范》收養人所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收養人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職業經濟狀況證明、身體健康證明、申請書、收養協議等。送養人主要提交送養人的身份證明、被收養人的情況證明、書面意見等。公證處收到公證申請后,應當按收養關系形成時的有關規定和條件進行審查把關,確認收養關系是否真實、合法。經審查確認事實形成的收養關系真實合法的,應當依法出具公證書。收養關系自當事人達成收養協議或公證書確認或公證書確認的收養事實形成之日起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條 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四條
二、"遺失收養證的應對措施與補辦流程"
1、 民政部曾頒布《收養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收養登記證,可以向原收養 登記機關申請補辦。
2、即收養人或者被收養人首先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如收養人或者被收養人因故不能到原收養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收養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在辦理補領申請手續時,
3、對于你的收養證丟了怎么辦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申請人還應該持有身份證件、戶口本以及查檔證明。根據收養登記檔案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收養狀況的證明。戶口本上父母子女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當事人收養狀況的證明都可以作為當事人收養狀況證明使用。
三、遺失收養證明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以下是怎么辦收養證明的回答如下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并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一.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 二.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三.收養繼子女時,可以只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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