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應對無證駕駛被交警查到的處罰
一、"無證駕駛起訴指南"
直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無證駕駛被交警查到如何應對"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駕駛證被吊銷或被暫扣期間上道路的駕駛人員,一經公安駕管交通管理部門查出,即處兩百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的罰款,還可以并處十五日的行政拘留。造成交通事故的還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并吊銷駕駛證。
三、"無證駕駛拘留在看守所嗎?"
1、無證駕駛一般在當地的看守所拘留。
2、對于無證駕駛,被拘留了的,一般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有下列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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