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處理方式?
一、"交通事故致傷殘對方一直拖延不處理怎么辦"
交通事故交警拖著不處理,可向處理事故的上一級公安機關反映。按交通法規定,交警必須在事故發生后十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需要檢驗、鑒定的,必須在鑒定結果出來五日后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一直拖著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投至上一級公安機關。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1、受理報案。
2、現場處理。
3、責任認定。
4、裁決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七條
二、"處理交通事故中輕微傷的步驟和注意事項"
交通事故致人輕微傷的話可以協商處理,如果對方沒有協商的余地或者對方提出來的索賠要求非常的不合理的話,那雙方可以選擇的處理的途徑就只能是報案了。在報案之后,工作人員自然會到現場調查取證,確認雙方的責任,并在交警工作人員的調解之下雙方協商賠償的事宜。
三、孕婦交通事故輕微傷的預防與處理
同樣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區別就在于土地使用權證,一般商品房上的寫的是“出讓”,交易是不受限制的經濟適用房上寫的是“劃撥”,5年內不能買賣,就是5年后買賣也是受限制的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是要交契稅和維修基金的一般是總房價的4%左右你可以自己去房產部門問問不管開發商代辦證收多少錢,最后都要他們給你寫你名字的正式發票以上是關于經濟適用房房本的回答
四、孕婦輕微交通事故
解除勞動合同的步驟根據不同的情況,流程存在差異,通常有如下情況一、 協商解除1、 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2、 達成一致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4、 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
5、 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
6、 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 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二、 法定解除(一) 單位解除1、 過失性辭退1 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后做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
3 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 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結清薪資后,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 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6 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 無過失性辭退1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后做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2提前通知人力資源科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和經濟補償;5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結清薪資和經濟補償后,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3、 經濟性裁員(20人以上)
1 說明情況,聽取意見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20人或占企業人數的10%)
2 上報有關部門擬定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門安排員工們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們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員工們的薪資和經濟補償;5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結清薪資和經濟補償后,勞動合同即時解除;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們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 勞動者解除1、勞動者單方面解除1 接受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用人部門接受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并轉報人力資源科;
2 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進行工作交接;
3 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
4 勞動合同解除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勞動合同按時解除;
5 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6 【索取賠償如果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期限、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非必經流程)
7 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2、 勞動者隨時解除1 【接受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門接受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并轉報人力資源科;】(根據法律規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外)。
2 工作交接具體由用人部門安排員工進行工作交接;
3 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及經濟補償;
4 勞動合同解除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5 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6 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三、 約定解除1 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規定進行工作交接;
2 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時,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果有經濟補償的,應當支付);
3 勞動合同解除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并結清薪資、補償,勞動合同即時解除;
4 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5 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原稿及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以上是關于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的相關,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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