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如何決定是否行使管轄權
一、"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管轄法院的確定及規定"
由被執行人的住所地也或者是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的法院進行管轄,一般是由中級法院管轄。日常生活中發生糾紛的時候,可以選擇申請仲裁處理,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如果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商事仲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你好,關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什么材料這問題申請強制執行的必備材料1、執行申請書。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托代理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
6、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三、申請法院執行仲裁裁決的程序
你好,關于申請法院執行仲裁這個問題,據我所知,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當事人之間所爭議的事項作出的裁決。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根據我國參加的《紐約公約》的規定,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也可以在其他締約國得到承認和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國境內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
四、"申請法院仲裁后,仲裁不予執行的法律處理方式"
申請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前提是需要法定理由的。只有當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當事人才能申請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因此,申請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理由只能是仲裁機構本身出現了法定的過失,如果當事人僅僅是對于仲裁的賠償數額不滿意,則不能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而只能是“自認倒霉”。而且,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前提是“一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仲裁裁決是指仲裁庭對當事人之間所爭議的事項作出的裁決。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根據我國參加的《紐約公約》的規定,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也可以在其他締約國得到承認和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或者其財產不在中國境內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上述是不予執行仲裁申請支持后怎么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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