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非法持有槍支罪
一、"非法持有槍支罪認定方法及標準"
非法持有槍支是一種持有型犯罪?!俺钟小毙头缸锸俏覈谭ㄖ幸活惐容^特殊的以行為方式來歸類的類犯罪?!俺钟小笔菍ξ锏囊环N事實上的占有、支配、控制的關系,它在本質上應是一種持續性的狀態行為。我國刑法上的“持有型”犯罪必須是違反刑事法律規定,對法定違禁品進行事實或法律上占有、支配、控制的狀態或者行為,其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持有型”犯罪。1、“持有”的時間持續問題。持有是持續行為,在一段時間內持續存在,持有行為的持續時間可長可短,持續時間的長短不影響定罪,但可能影響量刑。依立法本意,持續時間極短的“持有”如轉手、幫人傳遞槍支等行為不應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2、持有行為的開始、結束。在行為人主觀上認識到是槍支而意圖對其加以支配或者控制,并且在客觀上已經對槍支形成控制時,“持有”即開始。而當行為人完全 對槍支喪失支配、控制時持有行為結束。在這一持續過程中,不要求行為人隨時、隨身占有槍支,只要行為人對槍支存在事實或者法律上的現實的支配、控制力即可構成持有型犯罪。
3、持有的形式。從廣義上說,非法持有槍支的形式多種多樣,如占有、攜帶、藏匿、保管、收藏等,但不應包括買賣、運輸等行為。
4、持有的對象。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非法持有軍用槍支一支或者非法持有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以非法持有槍支定罪處罰。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二、"我國槍支管理法規中丟失槍支不報罪的立案追訴標準識別及處理方式"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丟失的槍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員輕傷以上傷亡事故的;
(二)丟失的槍支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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