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賣房問題
一、"婚前購買的房產離婚時可否出售?"
1、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即使離婚,依然屬于個人財產,不能分割。除非該婚前財產在婚后發生變化,比如加名或有協議贈與對方部分或全部,這種情況下,離婚時要分割的。
2、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離婚后可以放棄房產"
關于“離婚后房子可以放棄嗎,房子是按揭買的,房子是按揭”的相關解答如下要解決離婚后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應首先弄明白離婚后按揭房過戶具體有哪些方面。具體來說,離婚后按揭房的過戶情況大致包括以下三種1、 將離婚雙方共同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原夫妻其中一方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后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則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共同申請辦理夫妻離婚房屋所屬權登記手續,將離婚雙方的名字登記變更為原夫妻一方,并根據相關規定由被過戶方繼續繳納按揭。
2、 將離婚雙方中的一方擁有的按揭房過戶給另一方如果是這種情況,則需要還清銀行貸款。若暫時還不清貸款,離婚一方可以自己的名義向另一家銀行申請辦理轉按揭,將抵押在銀行的房產證解押出來后去辦過戶。
3、將離婚雙方共同的按揭房過戶給第三人在這種情況下,要解決離婚后按揭房如何過戶的問題,離婚雙方必須還清銀行貸款或者第三人為離婚雙方清償貸款后方能履行相應的過戶手續。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三、"離婚后男方是否有權出售房子?"
《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釋中對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四、夫妻離婚后,房子是否需要出售?
是可以的。夫妻雙方在協商離婚時,雙方或一方不想進行分割房產,則只需要經雙方協商后達成一致意見,決定不分割房產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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