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轉移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房產過戶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
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動產權屬證書;
(二)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三)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協議;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六)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七)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八)其他必要材料。
二、房產轉移所需提交的材料
房產轉移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狀況證明、房產合同、購房發票、房屋產權證、房屋核檔證明、完稅證明以及其他房屋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引用法規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六條
[1]《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條
三、不動產轉移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材料
1、不動產權屬證書;
2、買賣、互換、贈與合同;
3、繼承或者受遺贈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協議;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
6、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7、相關稅費繳納憑證;
8、其他必要材料。
2、不動產買賣合同依法應當備案的,申請人申請登記時須提交經備案的買賣合同。
四、房屋所有權轉移所需材料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五、房產繼承過戶所需提交的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