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偽造的發票罪量刑標準
一、"偽造發票罪量刑標準"
《刑法修正案(八)》第210條之一規定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提到,持有偽造發票200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就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引用法規
[1]《刑法修正案(八)》 第210條
二、關于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刑事量刑標準的規定
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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