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可行走
一、人行道允許電動車通行嗎?
看具體情況定。有指示牌的,或者有現場交警指揮駛上人行道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駕駛員可以在人行道上騎行。但通行人行道的車輛應該要注意避讓行人,保障通行安全。無指示牌有非機動車道的,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條
二、"電動車過人行橫道是否必須推著走?"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1. 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2. 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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