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財產可執行法人相關法律規定及問題探討
![無財產可執行法人相關法律規定及問題探討](https://p2.tinglv.cn/202311/28/8eada9b451964ed8.jpg)
一、公司無財產可執行法人法律規定的困境與解決方案
公司無財產可執行的,一般不能執行法人。公司的債務由公司以其全部財產承擔,由股東以其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承擔。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從事民事活動的人,一般不承擔其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第四條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溫馨提示】遇到法律問題,建議盡快找專業律師咨詢,聽律網網作為您身邊的法律服務平臺,凝聚全國各地27萬+高效率、服務評價好的專業律師團隊,直接在線咨詢我們,省時省心!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二、公司無財產可執行,是否可以追究法人代表的家庭責任?
如果被執行人是公司的,原則上只能執行公司的財產,而不可以執行法定代表人個人的財產。(
1)如果是合伙企業,法人(股東)需要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企業無資產,可以執行其法人財產。
(
2)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法人(股東)在經營過程中,無過錯,其是不承擔連帶責任的,因此不能執行法人個人財產的。
(
3)特殊情況,如果該有限責任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一個股東,如果有證據證明,股東財產和公司財產混合不清,可以執行其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111條
管理人應當及時擬訂破產財產變價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 管理人應當按照債權人會議通過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適時變價出售破產財產。
引用法規
[1]《破產法》 第111條
[2]《破產法》 第六十五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