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結婚證生育子女,彩禮是否應退還引爭議
一、“彩禮是否需要退還child的父親未領結婚證”
理論上是可以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未辦理結婚證情況下離婚,彩禮錢是否應退還男方?
要退還。首先沒有結婚不需要辦理離婚,根據我國關于彩禮的規定如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但具體能否要求對方退還彩禮,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
司法解釋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男方在結婚一個月后起訴離婚,是否能夠要回彩禮錢
1、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要求退回,如果不符合,則不可以要求。
2、當事人請求返還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四、"彩禮追討問題離婚時女方能否要求歸還"?
1、給彩禮是基于當地風俗習慣;
2、給彩禮是為了和女方結婚,如果是為了確立戀愛關系,為了維持戀愛關系、增進感情。為了與女發生關系或者其他目的而給女方財物的,不屬于彩禮。
3、彩禮一般為數額較大的金錢或者價值較高的實物,包括現金、價值較大的金銀首飾、汽車、家電等貴重物品。對于數額較小的“見面禮“、”過節禮“ , 或者價值較小的飾品、衣物、化妝品、煙酒等物品,一般不能認定為彩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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