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是否屬于刑事處罰?
一、欠錢是否屬于刑事處罰的范疇?
不屬于。欠錢不還的,往往是屬于民事上的糾紛,此時是不會涉及到刑事犯罪,也就是詐騙罪的。
但如果債務人主觀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取得的財產數額達到了詐騙罪立案標準的話,那么就有可能構成詐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二、“欠錢被拘留”屬于何種拘留,我國法律是否設有明確規定?
一、欠錢被拘留屬于什么拘留?欠錢被拘留屬于行政拘留。1、欠錢不還,法院并不會直接抓人拘留。
2、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判決后債務人拒不履行申報財產義務的、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法院才會進行司法拘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二、欠錢不還法院抓人是刑拘還是治安拘留?一般情況下是屬于行政拘留。
1、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為人民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在拘留期間,被拘留人承認并改正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解除拘留。
2、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3、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欠錢不還,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還款責任,而對于欠錢不還的人來說,首先將會采取上門催款等相關的方式,如果超過三個月的時間,將會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了,還需要建議大家注意的,就是一般情況下并不會直接的拘留人。
欠錢被拘留屬于什么拘留?延伸法律知識
一、人被拘留會通知家屬嗎?會的。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人被拘留了,會通知被拘留人員的家屬,通知的規定如下對違法人員給予行政拘留的,執行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的,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二、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刑事拘留的適用條件是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等等。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對于批準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在當代的社會,若是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等相關的措施,那么按照《刑事訴訟法》當中的規定肯定是需要立刻的通知家屬的,并且第1次被采取強制措施之后,就可以委托律師為自己辯護了。當然了,沒有辦法通知家屬,或者是涉嫌危害國家安全類型的犯罪都不需要通知。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三、刑事處罰中的金錢罰款
有,所謂罰金,指的是人民法院判處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從這個定義可以知道,只有人民法院才有權判處罰金,而且這些罰金是要向國家繳納的,并非為法院所有。根據我國刑法分則的規定,可以總結出罰金的類型主要有以下幾種1、選處罰金。所謂選處罰金,其實指的是罰金可以作為一種選擇,它與主刑一樣并列,共法院判決的時候選用;
2、單處罰金。所謂單處罰金,指的是法院只能對一種情況下的犯罪人單獨判處罰金,而不能選擇其他刑罰。
3、并處罰金。所謂并處罰金,是指對特定的犯罪人不僅要處以有期徒刑等主刑,而且還必須同時處以罰金。兩者必須同時處罰;
4、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這是一種選擇型的判處,即人民法院既可以選擇并處罰金,也可以選擇單處罰金。關于單處罰金,我國的司法解釋有相關的規定,比如在犯罪情節較輕的前提下,偶犯或初犯、自首或立功、未成年人、犯罪預備中止等情況下可以單處罰金。
《刑法》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十四條
四、刑事處罰中的一種公民被判支付罰金
公民被判處支付罰金是一種刑事處罰,通常情形下只有觸犯了刑法的公民才會被判處罰金,并且被判處此刑罰的主體,必須要在檢察院會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全部的金額。若是沒有能力支付,并且犯罪情節有比較嚴重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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