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購買保險離婚是否會被分割
一、金磚國家領導人會晤
1、需要看婚前雙方是否約定該年金保險的歸屬,如果雙方已經明確約定該保險金屬于夫妻一方的,則應歸屬于夫妻一方;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則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離婚時保險分割問題如何處理?
專業分析1、婚前購買的保險,且繳費已經結束,歸個人所有,離婚時對方無權分割;
如果婚后還在繳費的,則應該分段計算婚前的保險賬戶余額屬于個人婚前財產,婚后繳費部分及年金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一方出錢購買的保險,歸個人所有,這時的投保人應該是父母,被保人為子女。
3、對于因意外、重大疾病、傷殘獲得的賠償金,無論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購買,都屬于被保險人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割。
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部分的保險,有以下分割方式
協商分割;
退保后分割現金價值;
不退保,補償另一半50%現金價值,保單繼續有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三、"婚前購買的財產保險在離婚時如何分割?"
婚前購買的個人保險,離婚時是否被分割,需要先確定保費繳納的方式,只有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才能進行分割。離婚時價值較大的往往是人身保險,人身保險中有人壽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其中人壽保險時間長。1、財產險
普通家庭財產險需分割持法院生效判決或離婚協議離婚證,到保險公司變更或解除,分割已繳納費用或退保后的費用;
家庭財產兩全保險需分割采取協議、分割補償和解除合同分割儲金三種方式。
2、人身險(含意外、健康等險種)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應是較有爭議的一點,因為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除非有特殊約定公證,否則工資收入、投資收益、公積金、養老金等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辦理的個人人身險所繳的保費無疑劃歸到共同財產,也就意味著離婚時需視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但實際上《保險法》與《民法典》在這一塊有相抵觸的部分,《保險法》規定任何人不能在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內強行要求投保人退保,故而通常的做法是當夫妻雙方互為投被保人時,在離婚后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人變更,將保單完全轉讓給被保人那方,然后對保單現價進行對半分割;或直接退保,將退還的保單現價對半分割。
而當投被保人皆為同一人時,夫妻任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將保單現價進行分割,但不能強迫投保人退保。被要求人只需補償對方現價一半金額即可,不會影響到保單效力。
受益人為對方的,判決或協議離婚后應辦理變更或解除手續,并相應地分割已繳納的費用或退保費用。
四、年金保險離婚時是否會被分割?
1.年金保險在離婚后是否會被分割,需要考慮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若當事人協商要分割保險就要分割。沒有協商的,屬于個人財產,不用進行分割的。法律規定中,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屬于一方個人財產,是不用分割的。如果屬于共有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則需要進行分割。
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包括以下方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下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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