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點到晚間施工是否擾民需報警
一、"施工時間是否屬于擾民?如何界定及處理方式"
1、晚上22點以后早上6點以前都算擾民,都可以報警。
2、建筑施工單位向周圍生活環境排放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施工場界排放標準。
3、排放建筑施工噪聲超過國家的環境噪聲施工場界排放標準、危害周圍生活環境時,當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在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限制其作業時間。
二、"施工擾民時間標準"
晚上22點以后早上6點以前都算擾民,都可以報警。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三、"建造工程何時屬于擾民行為"
晚上22點以后早上6點以前都算擾民,都可以報警。
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造成環境噪聲污染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筑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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