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管理
一、《民法典婚前財產規定有其獨特性,法律是否強制執行?》
民法典對婚前財產的規定是1、婚前財產是法定的個人財產;
2、婚前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存續而自動轉變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
二、民法典規定婚前財產的歸屬,以及如何處理婚前財產爭議
《民法典》關于婚前財產的規定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前財產是法定的個人財產,除此之外一方的專用物品也是個人財產。
三、"婚前財產承諾的有效性及法律規定"
律師解答
婚前對財產所做承諾有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二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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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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