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可撤銷合同的情況及撤銷規定
一、"民法典《合同法》中關于可撤銷法定情形的規定及具體實施細節"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以下情況下可以對合同撤銷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因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
3、因欺詐訂立的合同。
4、因脅迫訂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二、"民法典規定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期限及相關規定"
民法典規定可撤銷合同撤銷權是一年。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以及維護交易安全的需要,當事人應當及時行使撤銷權,撤銷期限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
三、"民法典中關于可撤銷合同的具體規定與范圍"
如果是因為重大誤解、一方實施欺詐、脅迫行為、違背一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訂立的合同以及合同訂立顯失公平的,此時合同就屬于可撤銷合同,一旦雙方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被認定為可撤銷合同,該合同就可以歸于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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