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的1.如何確定信托貸款的訴訟主體及其當事人2.民間借貸案中證明當事人訴訟
一、"確定信托貸款訴訟主體的方法"
1、A(委托人)與B(受托人)簽訂信托貸款合同,A單一指定B借款給C,然后B(借款人)與C(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另C將其不動產抵押到B名下),如果借款人逾期未能兌付的,如何確定訴訟主體及其當事人(是由B直接起訴C,還是由A起訴B同時列C為第三人)?
2、就是C是借款人,B是出借人。如果C不還款,則B自然可以直接起訴C了,且可以搞財保,因為有不動產抵押到B的名下了。而A與B是什么關系,為何能夠指定B呢?作為債權人B來說,可以考慮起訴也可以不起訴了,就看他們之間的信托合同是怎么定的了。
二、民間借貸案中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包括哪些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三、"未決訴訟中債權人的申報及法律認定"
專業分析
訴訟未決的債權可以申報,債權人要申報債權的,需要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以及有無財產擔保,并且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且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在法院確定的期限內申報。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不必申報,由管理人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載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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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八條
[2]《企業破產法》 第四十九條
四、"行政訴訟主體資格證明及相關規定的理解和應用"
法律分析
行政訴訟證明主體資格,需滿足以下條件起訴人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起訴人與具體行政行為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只要具備上述兩種情形中的一種,便可認定其符合行政訴訟的原告主體資格。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
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是共同被告;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復議機關在法定期限內未作出復議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
引用法規
[1]《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六條
五、"民法典中關于借款合同的管轄地規定"
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借款合同訴訟管轄的規定是
1、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2、借款合同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3、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管轄地點。
4、通過銀行轉帳方式借款,當事人能夠提供銀行的轉款證明的,該銀行所在地可以認定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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