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指引
一、訴前財產保全申請與提交資料指南
當事人可以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保全。當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應該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1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2申請人系利害關系人的證據材料;
3情況緊急的相關證據材料;
4被申請人財產在受案法院轄區的證據材料;
5擔保人提供擔保的相關證據材料,例如擔保書等。當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法院將裁定駁回申請。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于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申請訴前行為保全的,擔保的數額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例如王某因分割共有物糾紛欲起訴至人民法院,在起訴前王某先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要求查封李某的房產。法院可責令王某提供與房屋等值的財產作為擔保,如果王某拒絕提供擔保,法院可駁回其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法條提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二款。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二、"辦理信貸逾期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所需材料"
1、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一份。
2、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
3、訴前財產保全擔保書及擔保財產的權利憑證原件。
4、申請保全財產的具體線索。
5、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糾紛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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