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不同濃度被判刑及罰款情況
一、醉駕含量149毫克,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1、如果沒有兩高和公安部規定的八種情形,估計可以判處拘役3個月左右的緩刑。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3、《刑法》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1]《刑法》 第七十二條
二、《我國法律如何規定醉駕180毫升判刑及無事故情況》
醉駕180毫升沒有造成事故的,將會對此判處兩個月至三個月的拘役。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一三條當中明確的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輛數是醉酒駕駛的,將會構成危險駕駛罪。不管有沒有造成嚴重的后果,都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一三條
三、"醉駕刑事處罰標準及朋友酒駕酒精濃度的法律解析"
醉駕140,會被法院判處2-3個月的拘役,但是緩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1]《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百三十三條
[2]《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百三十三條
四、我國法律對于血液酒精含量252的醉駕行為判刑及罰款的具體規定
1、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52毫克/100毫升,無論是否發生交通事故,都會被法院判處3-4個月的拘役,并處罰金數千元。因為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0毫克100毫升的,屬于從重情節,不能判處緩刑。
2、《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1]《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百三十三條
[2]《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百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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