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別人辦借記卡的風險
一、辦理借記卡業務隱藏的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第四款
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否則將給予
①,警告并處以1000元罰款;
引用法規
[1]《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
[1]《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六十五條
二、"辦理代辦借記卡的風險有哪些?"
《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利用銀行結算賬戶套取銀行信用。
第六十五條第四款規定存款人使用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否則將給予
①,警告并處以1000元罰款;
引用法規
[1]《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
[2]《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 第六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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