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一、"工程結算糾紛管理職責歸誰"
1、工程結算在工程項目履行中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事情,只有建設方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結算,給承包方支付錢款,承包方才能繼續做下去,否則承包方缺少錢款周轉工程很難完成。那么工程結算糾紛是哪個部門管呢?下面會有詳細的解答
2、《湖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可以接受發包承包雙方委托,進行建設工程造價糾紛的調解。
3、《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2013年12月11日住建部令第16號發布)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管理。其具體工作可以委托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湖北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2007年11月16日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1號發布)
引用法規
[1]《湖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 第三十五條
[1]《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 第四條
二、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方法及管轄法院
我們都知道只要出現了糾紛涉及到官司性質的,我們都需要找法院,但是不是隨便找一個地方都可以,管轄地都是有規定的,那么道路建設工程糾紛管轄規定有哪些?怎么解決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是哪個?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楊波律師解析。
一、道路建設工程糾紛管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般由合同約定的履行法院管轄,但合同沒有約定時,由發包人接受圖紙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三、解決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應聯系哪個部門?
有關于合同糾紛找哪個部門這個問題,
依據《合同爭議行政調解辦法》第十條“合同爭議調解機構,受理調解合同爭議案件后,要認真審查有關材料,并在五日內提出受理與不予受理的意見。”如調節不成,您可以向仲裁機構提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然,您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日常生活中,合同糾紛雙方往往先選擇工商機關調節,因為,成減少時間成本、精神成本、經濟成本
引用法規
[1]《合同爭議行政調解辦法》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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