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處理方法及糾紛解決途徑
一、醫療事故處理途徑及處理方法
對于醫療事故的處理途徑有哪些,醫療事故處理的方法這個問題,解答如下處理醫療糾紛有三大途徑協商、行政處理、訴訟。無論采取哪種方式解決糾紛,醫患雙方都需要根據法律規定準備相應的證據。患方要及時要求復印甚至封存病歷資料,封存引起爭議的藥品等實物,保留有關就診的單據等以防個別醫療機構篡改病歷、推卸責任;醫療機構更要依法聯系患方共同封存物品、及時委托檢驗、告知患方在法定期限內進行尸檢等,以利于爭議的解決,避免不必要的爭執。如果經過雙方共同的調查、協商,分歧較大,確定不了責任,雙方可以要求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患方也可以在爭議發生后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民事訴訟中,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這樣,如果患方就醫療過程中出現的損害結果對醫療機構提起訴訟,醫療機構就必須提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或者其過錯與損害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否則,醫療機構就要承擔敗訴的法律責任。以上就是關于醫療事故的處理有哪些途徑問題的解答,望采納。
二、處理醫院事故的常用方法
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患者依照前款規定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以上便是醫療事故的處理方法有哪些的相關
四、值班醫生遇到醫療事故如何處理及相關規定
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醫療事故賠償調解遵循的原則如下
1、與具體案件的醫療事故等級相適應;
2、與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中的責任程度相適應;
3、客觀考慮患者原有疾病狀況與損害后果的關系;
4、不屬于醫療事故,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醫療事故調解注意事項有
1.當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生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后,醫院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處理,并向當地衛生行處長部門報告;
2.當發生醫療事故或可能是醫療事故的醫療糾紛時,病人及其家屬可以以向醫療單位提出查處要求;
3.某些醫療機構無權自行調查處理醫療糾紛;
4.發生醫療事故后,事故單位必須立即查處封病例。
三、醫療糾紛調解的意義
調解機制的介入,在醫患雙方之間架起了溝通的橋梁,在調解時雙方地位對等,使得和解變得可能。調解的成功有利于有效緩解醫患關系,有利于穩定社會秩序、建設和諧社會。
通過調解方式處理醫療糾紛,被告可以解釋糾紛背后的原因,對已造成的傷害表示遺憾,原告公開接受道歉并與被告達成調解協議,這些對當事人雙方都是巨大的解脫。原告表示原諒被告及被告接受原告的這種諒解對雙方都有著重大意義。調解當事人通常都希望取得雙贏的效果,這樣的調解往往讓雙方免于爭論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達成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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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醫療事故處理原則及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在處理醫療事故的時候一定要秉承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公開是公正的保障、公正是公平的基礎,在處理醫療事故的時候,首先要讓事故雙方協商和解,如果不行,就可以找第三方來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在訴諸于法律,進行訴訟。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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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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