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性分析
一、"合同的有效性取決于法人和公章的是否存在"
1、合同只有法人簽字而沒有公章,合同一般有效。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公司法人行使職權,以法人名義對外做出的行為應由法人承擔責任,沒有加蓋單位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簽字的合同有效,加蓋公章并非合同成立、有效的必備條件。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六十一條
二、如何判斷簽字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對于合同有法律效力嗎這個問題,一般只要合同雙方達成合意就可以了。書面形式簽訂一份合同書,一般包括一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只要雙方同意合同書上的并在上面共同簽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都有拘束力。 但是,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還要注意合同不能違背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能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不能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另外,有一些特殊種類的合同是需要到國家相關部門登記才能生效的,例如專利轉讓要到專利局登記等,這種情況一般在你這種合伙做生意中可能涉及較少的。
三、"個人簽字是否能產生法律效力?"
你好,關于合同簽字有法律效力嗎的解答如下一份合同只是要求了乙方要承擔的責任,沒有一條是甲方要承擔的責任.雙方都簽字了.這樣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請看下文。一般這樣的合同是有效的,可以起訴請求確認顯失公平,但是具體的還要看這個合同是什么合同。這是關于合同效力的問題,合同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的約束力。對于合同效力的含義,應從以下三方面來理解第一,合同效力是合同本身的強制力,表現為對合同的自覺遵守和不履行合同義務應承擔責任乃至制裁。合同的目的是通過履行而實現的。在履行中,當事人對合同義務的遵守,其根本動因不在于合同利益的驅使、誠實信用等道德因素,而在于合同的強制力;同時,不履行合同義務,一定會產生相應的責任,并因此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第二,合同效力是一種法律保護力,合同和合同權利是依靠法律的保護力維持的。依法成立的合同本身,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非法干涉及非法侵害;合同和合同權利的實現,均受國家法律的保護。由此說來,不被法律保護的合同,不可能存在合同效力的問題。第三,合同效力,實際上是合同的實效力。合同實效力,是實現合同目的的確定性。合同目的實現,包括對合同遵守的必然性和對違反合同制裁的必然性。如果能夠做到履行合同義務、實現合同權利,則說明該合同是有實效的。每個合同失去了實效力并不一定意味著失去效力。因此,我們認識和把握合同效力的含義,應當更多地從合同的實效力方面來理解,離開合同的實效力談論合同效力,沒有什么實際意義。因此各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要首先考慮你要實現怎么樣的合同效力,然后細心地去審查合同的條款。延伸閱讀合同的成立與生效效力待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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