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罪
一、"我國法律對于高空拋物的規定及處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二、"高空拋物行為規定樓層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
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
三、高空拋物罪水also算嗎?
算。根據民法典規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水也屬于物品,因此,從居民樓往下倒水屬于法律禁止的高空拋物行為。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如果被高空拋物傷害或受到損失,受害者可向小區物業求助。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不明拋擲物、墜落物致害責任】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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