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銀行對按揭貸款借款人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一、“貸款銀行對按揭貸款借款人的哪些行為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1,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用于抵押的所購房產出售、贈與或再次抵押的、轉讓,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挪作他用的,經代款銀行要求借款人未能重新提供保證人或抵押物的貸款銀行對按揭貸款借款人的下列行為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2,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
3,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4,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5,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且抵押房產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
6,損害貸款人權益的其他行為;
7,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
二、擔保人在貸款逾期不還款情況下的責任
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指擔保人和借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
擔保一般分為一般擔保、連帶責任擔保兩種。一般銀行貸款償還時,首先要看您當初擔保時做的保證是連帶責任擔保還是一般責任擔保。
如果是連帶責任保證,銀行可以選擇在借款人和擔保人之間哪個容易執行,先執行哪個;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資產,全部抵償之后的剩余貸款再向擔保人追索擔保人沒有對擔保方式進行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擔保人按照連帶責任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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