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協議書法律效力的若干問題'
一、自己寫的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相關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自己寫的協議書,如果是雙方真實合法的意思表示,該協議書有效。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一、二款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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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二、簽署一份合同或協議需要滿足什么條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一方簽字的協議滿足下列要求也是有效的協議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協議雙方的意思表示真實;協議的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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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2]《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三、"簽字而非公證的協議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公證并非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一經簽署甚至口頭達成合意就具備了法律效力,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與公證與否基本沒有關系,除非締約各方把公證作為合同生效的一個前提條件。
2、法定有效條件分別有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協議書的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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