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離婚所需材料
一、離婚所需材料情感破裂為理由的離婚申請
1.結婚自由,離婚也是自由的。若你想離婚,可以與對方協商協議離婚,協議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原、被告身份信息,即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證復印件;
2民事起訴狀,法院有起訴狀的模版,也可以找相關律師代書;
3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關系證明;
4若涉及子女撫養問題,還應當提供戶口簿和子女的出生證明等。
3.若開庭時對方同意離婚,則法院會依據原被告雙方意見,判決你們離婚;若對方不同意離婚,那你就需要向法院提供你們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證據
1重婚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只有證據充分的情況下,法院才會支持你的離婚訴求。
二、起訴離婚所需材料與證件
女方起訴離婚需要帶的證件;1起訴狀2份2結婚證、身份證及復印件、3有孩子的,帶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4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份復印件。?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三、起訴離婚所需材料及證件
你好,關于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一、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只能通過法院起訴離婚。 離婚案件與其它民事訴訟立案要求的資料基本一樣。 二、起訴資料包括1、起訴方的身份證明復印件,被告方的身份證明(如果能準確送達傳票即可)。
2、結婚證明。如果沒有辦理結婚證的,需要先補辦結婚證再提出訴訟離婚。
3、離婚起訴狀,簡要說明離婚的理由。
4、離婚協議書,如果雙方達不成協議的,起訴時不需要提交。以上就是有關起訴離婚需要什么材料問題的相關解答,希望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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