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價格低于成本的合理情形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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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權轉讓價格低于成本的合理情形"
專業分析以下是股權轉讓價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一)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虧損;
(二)因未國家政策調整而低價轉讓股權;
(三)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人等。
法律依據
《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二
(二)
本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1.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二、"股權轉讓價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
是股權轉讓價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如下1、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原因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孫子女、兄弟姐妹、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股權轉讓價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有哪些"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的公告 》明確以下是股權轉讓價格低于成本的合理理由(一)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二)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三)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四)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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