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離婚時男方是否能分割女方婚前房產的問題
一、"離婚時,男方是否可以分割女方婚前房產"
1.女方如果愿意可以分割,不愿意則不行。有夫妻財產協議,婚前財產屬于共同財產的,可以分割沒協議,對方不自愿,婚前財產離婚不能分割。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婚后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是否有權分割房產?"
1、可以參與分割。登記完成后,婚前財產就變成共有財產了,離婚時,女方是可以分割該套房產的。房產作為不動產,在離婚分割時,一般需要夫妻雙方先進行協商處理,比如直接變現,夫妻分配房款;或者一方通過貨幣補償的方式,按照市場價格補償給另一方一定的房款,收到房款的一方從份額中退出,產權全部歸到另一方名下。
2、對于夫妻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法院,由法院進行裁決。
三、"婚前購買房產離婚時如何分割?"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方婚前房子離婚可以分割婚前房產么”的解答如下第39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41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2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47條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以上就是關于婚前房產離婚分割的相關法律規定,希望您能滿意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四、婚前貸款購買的房產,離婚后女方能分割嗎?
一、若是男方婚前按揭買房,婚后用個人財產償還貸款,則屬于個人房產,離婚的時候女方不能要求分割。而要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如個人工資還貸,則離婚的時候女方可以就婚后還貸的部分要求分割。但要是雙方就婚后所得有約定,比如歸各自所有,那離婚的時候房子也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不能要求分割。二、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子可分為3種情況
1、婚后男方以他個人婚前的財產去還貸,房子屬于他個人的財產女方無權分割;
2、如果是用婚后所得的工資去還貸(婚后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除有明確約定外),離婚時女方可以分割婚后還貸的部分;
3、雙方約定婚后所獲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男方以婚后所得的財產還貸,房子屬于他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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