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擔保特點及法律規定
一、"連帶責任擔保的特點及法律標準分析"
連帶責任擔保的特點主要是債務的連帶性和同一性。即連帶責任擔保是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一種擔保方式,因此如果保證人與保證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沒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而對于連帶責任擔保的認定一般先看協商,如果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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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條
二、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定義及包含的擔保方式
據此專家介紹,連帶責任不分無限有限,只分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種。而連帶責任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不約定的話就是一般保證。如甲借給了乙10萬,丙作擔保,如果約定的是連帶擔保的話,債務到期,這兩人找誰要都行,甲問乙要10萬,問乙丙各5萬,問丙要10萬都可以,但是總額不能超過10萬元。但如果是一般保證的話,債務到期時,只有證明乙拿不出10萬塊錢來才能問丙要錢,且必須是乙的財產在依法強制執行后依然不能履行債務的,才能找丙,否則丙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以上是關于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到你。
三、連帶共同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
共同保證指的是保證人之間的關系,而責任保證指的是債務人和保證人之間的關系,他們在基本定義上面就有著最本質的區別,不過都有共同對象,那就是保證人,只是責任的承擔可能是不一樣的,那么在保證責任中,連帶共同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有哪些?
四、"連帶責任保證的主要特點"
連帶責任保證有以下幾方面特點1、連帶責任保證是由保證人與主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證方式。作為保證方式的一種,當事人應當在保證合同中明確約定連帶責任保證方式。果保證人與保證權人對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沒有作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
2、由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意味著保證人與主債務人對主合同債務均負有全部清償的責任。
3、主債務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連帶責任保證的情況下,一旦主債務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債務,債權人既可以要求主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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