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高利轉貸犯罪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主要
一、"最高法關于貸款詐騙罪司法解釋的重要"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條 [貸款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引用法規
[1]《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條
[2]《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高利轉貸犯罪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的主要"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公通字[2010]23號)
第二十六條[高利轉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高利轉貸,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高利轉貸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高利轉貸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六條
[2]《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一百七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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