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遂量刑標準規定
一、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罪既遂量刑標準及其相關法律規定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發票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票據詐騙罪既遂量刑標準及其規定"
票據詐騙罪既遂量刑標準的規定1、犯票據詐騙罪既遂的,一般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2-20萬元的罰金;
2、犯罪數額巨大、情節嚴重的,處5-10年有期徒刑,并處5-50萬元的罰金;
3、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5-50萬元的罰金或沒收財產。《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明知是偽造、變造的匯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五)匯票、本票的出票人簽發無資金保證的匯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時作虛假記載,騙取財物的。使用偽造、變造的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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