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泄露軍事秘密和國家秘密的司法解釋規定
一、《關于故意泄露軍事秘密犯罪的法律解釋及其適用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于問題的解釋》規定
三、"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司法解釋具體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第三百九十八條)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國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觸范圍,情節嚴重的行為。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三百九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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