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上訴后規定多長時間開盤,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一、"民事案件上訴后的庭審時間安排"
民事案件上訴之后開庭的時間不是法律強行規定的,《民事訴訟法》中只規定了二審的審理時間,審理時間是立案以后的三個月之內,一審和二審的開庭時間都是法院自行安排的。如果不服一審裁定提起上訴,二審的審理時間是30天。
二、"刑事案件起訴多久開庭,法律如何規定?"
律師解答
刑事案件起訴一般在起訴書中會注明開庭審理日期,未注明的一般為收到起訴書十日后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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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2]《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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