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銷毀財務會計報告罪與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量刑規定
一、"我國故意銷毀財務會計報告罪的法律規定與量刑標準"
律師解答故意銷毀財務會計報告罪的量刑
1、犯本罪的,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法律規定處罰。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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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1]《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故意泄露國家秘密行為犯罪如何量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 【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三百九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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