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廉租房與公租房的區別及識別方法
一、湖南廉租房與公租房的區別及申請條件
你好,這公租房與廉租房的差別如下租賃對象不同廉租住房配租申請人應是2003年1月1日以后住房實施拆遷的雙困家庭,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具有非農業常住戶口;二是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補助;三是家庭人均現住房使用面積低于7.
5(含 )平方米。以上條件須同時具備,方可申請配租廉租住房;申請經濟租賃房的對象,為市中心城區,2003年 1月 1日以后實施拆遷,非農業戶籍且年收入低于
1.5萬元的家庭。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一是家庭人均現住房建筑面積在10平方米(含)以下(相當于使用面積
7.5平方米); 二是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或領取特困救助的家庭;三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在 8萬元(含)以下,且他處無住房;租金標準不同申請配租廉租住房的家庭應全額繳存拆遷補償安置費,包括被拆遷住宅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按房屋面積確定的搬遷獎勵費、對違章建筑的安置補助費和各種困難補助費;租賃期限不同當廉租房承租人家庭收入提高,不再具備配租廉租住房條件時,應在接到退出廉租住房通知(含在配租期限內)的 6個月內騰退住房。對不能按時騰退的,從次月起按屆時配租租金的
200%收取房租;經濟租賃房出租期限原則上為三年,租賃期內租金、房屋租賃保證金不作調整。租賃期滿時,對騰退住房確有困難的家庭,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運營機構可與其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其住房租金按屆時市場指導租金標準重新核定,承租人實際負擔的租金在重新核定的租金標準基礎上每年遞增
10%,政府補貼相應遞減,直至由承租人全部負擔市場租金。
二、"識別廉租房與公租房的技巧"
您好!關于廉租房公租房的區別1、公租房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資主體,通過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面向無房的大學畢業生、引進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出租的住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租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二、申請條件不同公租房申請條件1、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2、申請人的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就申請條件進行調整,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三、如何區分廉租房與公租房?
公租房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它由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資主體,屬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通過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面向無房的大學畢業生、引進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出租的住房。廉租房和公租房區別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四、"湖南廉租房與公共租賃住房的區別及識別方法"
1、概念的差異公租房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它由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資主體屬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通過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面向無房的大學畢業生、引進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出租的住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
2、性質的區別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的公共租賃住房而廉租房則為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問題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
3、表現形式有差異廉租房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資建好后低租金給住房困難戶二是由政府發放租金補貼給住房困難戶由他們租賃社會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資建房低租金租給租戶。在租賃5年期滿后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綜合造價為基準確定的價格購買。購買后可以繼承、抵押不得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轉讓的由政府以購房價加利息回購再作為公租房流轉使用。
4、繳納租金不同一般情況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廉租房月租金標準約為0812元平方米。而公租房則根據地段不同租金也有變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質房屋的60。不同城市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繳納金額不同具體依據本地政策執行。當然除此之外不同城市的申請條件與申請對象也各不相同不同具體要以當地政策條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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