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規定
一、"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規定定罪刑事責任標準"
負責辦理護照、簽證以及其他出入境證件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企圖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或者邊防、海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明知是偷越國(邊)境的人員,予以放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我國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案件刑事立案追訴標準
根據刑法第415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處罰事由犯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里的情節嚴重,是指多次或給多人辦理出入境證件的,造成嚴重后果的等。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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