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檢疫失職是否構成犯罪及法律規定
一、"動植物檢疫失職是否構成犯罪?失職的具體法律后果是什么?"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是指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物品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追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驗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驗的物品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就是對動植物檢疫失職罪構成是怎么樣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二、"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的法律規定及sin值"
律師解答
構成動植物檢疫失職罪,是指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檢疫物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條規定,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疫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檢疫物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條
動植物檢疫機關的檢疫人員徇私舞弊,偽造檢疫結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疫的檢疫物不檢疫,或者延誤檢疫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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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四百一十三條
[1]《刑法》 第四百一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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