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行為在我國法律中的處理及公職員的處罰情況
一、《事業單位人員醉酒駕駛受刑事處罰是否會導致開除公職?》
醉駕駕駛,給的處罰是拘留三個月,吊銷駕駛證,罰款15000元,是很正常的,不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
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1]《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百三十三條
[2]《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百三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二、"法律對于醉駕行為緩刑后公職處理的具體規定"
醉駕處罰緩刑是否需開除公職需要根據當事人是什么崗位的工作者,如果是事業編制的人員,需要判處徒刑才會開除公職,如果是緩刑則不會開除公職,如果是公務員只要是刑罰就會開除公職。
三、"醉駕行為在我國是否免除刑事處罰及開辭公職的的法律規定"
一、評定標準一級傷殘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2.意識消失;
3.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二級傷殘
1.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3.不能工作;
4.社會交往極度困難。三級傷殘
1.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
3.明顯職業受限;
4.社會交往困難。四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居住范圍內的活動;
3.職業種類受限;
4.社會交往嚴重受限。五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2.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就近的活動;
3.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4.社會交往貧乏。六級傷殘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2.各種活動降低;
3.不能勝任原工作;
4.社會交往狹窄。七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2.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3.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4.社會交往降低。八級傷殘
1.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遠距離流動受限;
3.斷續工作;
4.社會交往受約束。九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級傷殘
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二、賠償標準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九級傷殘乘以20%,十級傷殘乘以10%。各種賠償項目及計算標準如下(一)醫療費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二)誤工費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三)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四)交通費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不得超過三人)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五)住宿費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六)住院伙食補助費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七)營養費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八)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九)殘疾輔助器具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十)喪葬費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十二)死亡賠償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引用法規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五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四、【免于刑事責任的醉駕者能否擁有案底】
免于刑事處罰,是法院已經認定行為構成犯罪,但是根據《刑法》規定,不對其進行刑事處罰的一種方式。已經構成犯罪,當然會有案底。根據《刑法》等的相關規定,“免予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認定某種行為構成犯罪,但因犯罪情節輕微,而判決免予刑罰的一種處罰。是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構成犯罪為前提,以“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為概括性條件的隨法選擇。既法律規定應當免除刑罰的,必須判決免除刑罰,如《刑法》二十四條規定對沒有造成損害的中止犯,應當免予刑事處罰;法律規定可以免除刑罰的則可視案情具體情況選擇決定是否免予刑事處罰。如《刑法》三百五十一條規定,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的情況。免予刑事處罰,只是免除對被告人刑罰而沒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這點從免予刑事處罰的前提必須確認被告人構成犯罪這一條件中就足可得到證明。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免予刑事處罰雖不具有刑罰的性質和作用,但卻是刑罰的必要補充,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以上是對醉駕免于刑事處罰有案底嗎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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