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逃離致人死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方式
一、"交通肇事逃逸定義及逃逸致人死亡的認定標準"
一、什么情況屬于交通肇事逃逸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為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認定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構成這一特殊的情節加重犯其條件為
1、行為人原來的肇事行為已經符合基本罪的構成要件;
2、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與死亡之間必須具有因果關系,因此必須考察死亡結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搶救的不作為而發生,如果救助行為并不能阻止死亡結果的發生,或者死亡結果的發生并非交通肇事逃逸引起而是介入了一個獨立的原因等,均不能認為構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3、雖然行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是有意而為之,但行為人對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結果的主觀方面應當是過失。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關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4,在交通肇事逃逸過程中,由于逃避追究的動機,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進而將他人又撞死撞傷的,還又可能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
二、"交通肇事逃逸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處理方式"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會終身吊銷駕駛執照,司機還會根據《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根據我近幾年處理的交通肇事逃逸罪來看,真正按刑法規定判刑的很少,往往都是加大罰款力度,給受害者家屬較高的經濟賠償,從而從輕量刑甚至免于有期徒刑。以上就是我對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辦的回答望采納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三、"酒駕逃逸人員傷亡處理及肇事逃逸人員傷亡處罰方式探討"
您好,針對您的酒駕逃逸人員傷亡怎么處理,肇事逃逸人員傷亡如何處罰問題解答如下駕駛員酒駕肇事逃逸,無人員傷亡的情況下,可能要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者處拘役,并處罰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條
[2]《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四、"事故處理中,肇事逃逸者的應對措施及法律責任"
交通事故工傷肇事者逃逸怎么辦?交通事故中一方逃逸,影響案件定性的,交警部門將會判逃逸方全責,既然可以判對方全責,就可以按照對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來處理,如果是機動車,那么只需要在交強險部分給予無責賠償就行,其他的全部由對方買單。
受傷害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系,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五、"交通肇事逃逸事件處理辦法"
交通肇事逃逸無人員傷亡,應當進行行政處罰,并且承擔全部損失。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機可能無責任或只有部分責任,但如果逃逸,導致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司機就要負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道路交通安全法》還規定,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機,不論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將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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