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多個案件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
一、"我國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案刑事立案追訴標準及規定"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泄露絕密級國家秘密1項(件)以上的;
2、泄露機密級國家秘密3項(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4項(件)以上的;
4、違反保密規定,將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或者計算機信息系統與互聯網相連接,泄露國家秘密的;
5、泄露國家秘密或者遺失國家秘密載體,隱瞞不報、不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或者不采取補救措施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我國規定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案件刑事立案追訴標準"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詢私舞弊,違反士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低價(包括無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2公頃(30畝)以依上,并且價格低于規定的最低價格的60%的;
2.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數量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價值20萬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的;
3.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士地使用權,影響群眾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三、【法律條款】刑事立案追訴標準非法拘禁案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
2000.
7.13法釋〔
2000〕19號)為了正確適用刑法,現就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解釋如下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關于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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