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受賄罪四大特征
一、"單位受賄罪的四大特征"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有單位正常管理活動和聲譽。
2、犯罪客觀方面
索取、收受他人的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為;在經濟往來中,在帳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國有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目的。
二、"單位行賄罪四大特征"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和職能活動及聲譽。該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該財物一般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財物,而非某個人的財物。同時,也包括一些具有財產性質的利益,如國內外旅游等。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三、主體要件單位行賄罪的主體是單位,所謂"單位",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與單位受賄罪不同,并不僅僅局限于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還包括集體所有制企業、中外合作企業、有限公司、外資公司、私營公司等等。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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