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淫穢物品罪及其處罰
一、“傳播淫穢物品罪的法律責任和處罰方式”
對處罰傳播淫穢物品罪的如下 犯傳播淫穢物品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 以牟利為目的,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 穢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 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傳播淫穢物品罪的法律規定及處罰措施
傳播淫穢物品罪的處罰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傳播淫穢物品的,從重處罰。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
三、"傳播淫穢物品罪的處罰方式"
你好,關于傳播淫穢物品罪怎么處罰有如下回答第一條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一)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影、表演、動畫等視頻文件二十個以上的; (二)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音頻文件一百個以上的; (三)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刊物、圖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的淫穢電子信息,實際被點擊數達到一萬次以上的; (五)以會員制方式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注冊會員達二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穢電子信息收取廣告費、會員注冊費或者其他費用,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七)數量或者數額雖未達到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準,但分別達到其中兩項以上標準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嚴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實施第一款規定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第二條實施第一條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達到規定標準二十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第三條不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或者移動通訊終端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一)數量達到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二倍以上的; (二)數量分別達到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五)項兩項以上標準的; (三)造成嚴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論壇、即時通信軟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實施第一款規定行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第四條明知是淫穢電子信息而在自己所有、管理或者使用的網站或者網頁上提供直接鏈接的,其數量標準根據所鏈接的淫穢電子信息的種類計算。 第五條以牟利為目的,通過聲訊臺傳播淫穢語音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定罪處罰 (一)向一百人次以上傳播的; (二)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嚴重后果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第(一)項至第(二)項規定標準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達到規定標準二十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第六條實施本解釋前五條規定的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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