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是不是幫助恐怖活動罪
一、"定義恐怖活動犯罪及其幫助方法"
幫助恐怖活動罪指以物質資助從事恐怖活動的組織或個人,或者資助恐怖活動培訓,或者為上述人員、 活動招募、運送人員的行為。
二、幫助恐怖活動罪的確認方法
資助恐怖活動罪應滿足兩個條件
一、所提供的資金、物資和其他幫的對象必須是實施恐怖活動的組織或者是實施恐怖活動的個人,否則不構成本罪;
二、有自愿無償提供資金、物資、其他幫助和為其提供籌集資金、物資的客觀行為。
構成資助恐怖活動罪的行為人是年滿十六周歲的、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體可以是中國公民、外國公民,還可以是無國籍公民,其主觀上是故意的,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助長恐怖組織實施恐怖行為,危害不特定人和物的安全而積極為之,并且希望這種恐怖活動的結果發生。
五、判斷是否構成幫助恐怖活動罪的方法
現在這個幫助恐怖活動罪判定的,具體規定,幫助恐怖活動罪指以物質資助從事恐怖活動的組織或個人,或者資助恐怖活動培訓,或者為上述人員、 活動招募、運送人員的行為。主觀故意,明知自己幫助的是從事恐怖活動的組織或者個人,而仍然希望或者放任有利于后期恐怖活動順利進行的局面出現。 “共犯行為正犯化”的立法模式,將本屬于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罪的幫助犯獨立規定為犯罪,對其不再適用《刑法》第27 條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免除處罰”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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