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高利轉貸罪
一、如何準確判斷高利轉貸罪及對其行為的認定
對于高利轉貸罪如何認定的回答見下1、認定高利轉貸罪,需要準確認定其犯罪對象,即何謂信貸資金。信貸資金,指金融機構根據中央銀行有關貸款方針、政策,用于發放農村、城市貸款的資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構成
1、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吸收的各種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單位的公營存款。這是信貸資金的主體部分;
2、國家財政撥發給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自有資金。這在信貸資金中占極小比例;
3、由資金市場拆借而入的資金。包括從人民銀行貸入的短期貸款;本行內部上、下系統內的借款;金融機構之間的拆借款。此類資金原則上不能安排長期貸款。
2、根據我國有關金融管理法規,對此用作發放貸款的信貸資金,貸款申請人必須述明貸款的合法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原則上還應提供擔保人或質押、不動產抵押等,經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審查、評估后,方能確認是否貸款。凡通過編造假去向、假用途、假擔保套取信貸資金者,本身即屬違反信貸資金管理法規的金融不法行為;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有關金融市場管理法規,任何單位不得在央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幅度以上發放貸款,否則,亦屬違背我國信貸資金發放利率管理秩序的高利轉貸行為。
二、"高利轉貸罪在我國的立法與司法實踐中的認定標準"
自然人犯本條所定之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單位犯本條所定之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適用上述罰金刑時,對“違法所得”應如何認定是借款人高利轉貸所取得的利息,還是借款人高利轉貸所得利息與其應支付金融機構貸款利息之差,我們認為,本條立法之原意,在于懲誡借款人的轉貸牟利行為,應以后者理解為妥。上述就是高利轉貸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答案。如您情況比較復雜,聽律網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你詢聽律網網專業律師。
三、"高利轉貸罪的法律規定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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