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報復陷害犯罪具體定義
一、"構成報復陷害犯罪的具體定義"
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為。
二、"有關報復陷害犯罪的解釋規定及其具體"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節錄)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案件
(六)報復陷害案(第二百五十四條)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第二百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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