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盜竊和泄露軍事秘密案件的刑事立案追訴標準
一、"我國盜竊案件刑事立案追訴標準是什么?"
1、數額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一條規定,一般情況下,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因此,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在數額上面一般是1000元-3000元以上。
2、情節標準
依據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也可以直接認定構成盜竊罪。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六十四條
三、"我國故意泄露軍事秘密案件刑事立案追訴標準及其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1、泄露絕密級或機密級國家秘密的;
2、泄露秘密級國家秘密3項以上的;
3、向公眾散布、傳播國家秘密的;
4、泄露國家秘密已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
5、利用職權指使或者強迫他人違反國家保守秘密法的規定泄露國家秘密的;
6、以牟取私利為目的泄露國家秘密的;
7、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犯罪行為的立案標準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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