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識別廉租房和公租房?
一、"如何辨別廉租房與公租房"
您好!關于廉租房公租房的區別1、公租房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資主體,通過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面向無房的大學畢業生、引進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出租的住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租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二、申請條件不同公租房申請條件1、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2、申請人的收入、財產低于規定標準;
3、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就申請條件進行調整,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向社會公布。
二、如何辨別廉租房與公租房的差異?
以下是廉租房和公租房區別第一、概念的差異什么是公租房?公租房全稱公共租賃住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它由政府投資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的其他投資主體,屬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通過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面向無房的大學畢業生、引進人才和其他住房困難群體出租的住房。什么是廉租房?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補貼或實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減免為輔。第二、性質的區別公租房是由政府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供應對象和租金標準的公共租賃住房,而廉租房則為解決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問題所提供的政策性住房。第三、表現形式有差異廉租房一般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資建好后,低租金給住房困難戶;二是由政府發放租金補貼給住房困難戶,由他們租賃社會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是政府出資建房,低租金租給租戶。在租賃5年期滿后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可以按以綜合造價為基準確定的價格購買。購買后可以繼承、抵押,不得出租、轉讓、贈予等市場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轉讓的,由政府以購房價加利息回購,再作為公租房流轉使用。第四、繳納租金不同一般情況下,廉租房要比公租房的租金要低上很多。廉租房月租金標準約為0.8-
1.2元/平方米。而公租房則根據地段不同,租金也有變化,一般是同地段同品質房屋的60%。不同城市公租房和廉租房租金繳納金額不同,具體依據本地政策執行。第五、申請條件不同以鄭州公租房為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戶口3年以上;家庭成員有戶口遷入的,遷入時間必須在兩年以上;無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單身年齡應在28歲。另外,就業職工及外來務工人員其他各自條件,如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月工資低于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5倍等等。而廉租房則除了對戶口有要求外,還需有《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鄭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5倍的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6平米。第六、申請對象不同不同城市申請對象不同。例如北京廉租房申請對象必須滿足如下情形a、申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連續一年低于580元。1人戶家庭年收入低于6960元,2人戶低于13920元(申請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6960元計算)。b、申請家庭總資產為1人戶家庭低于15萬元,2人戶低于23萬元,3人戶低于30萬元,4人戶低于38萬元,5人戶及以上低于40萬元。 c、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低于7.5平方米,且申請人和家庭成員5年內未出售或者轉讓過房產。d、具備下列情形之一被拆遷;有特殊病、重殘人員;有60歲(含)以上人員;居住市政府確定的解危排險范圍內房屋;申請樓房配租的家庭人口應當在2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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