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法律規定逮捕期限及拘留時間
一、詐騙罪逮捕是否有期限?
有的。
詐騙罪逮捕有期限。詐騙案立案如果進行逮捕會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向人民檢察院申請逮捕,予以審查批準。如果有特殊情況的,申請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到四日。
同時,如果是涉嫌多次作案、流竄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詐騙嫌疑分子,申請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二、"法律對詐騙罪在拘留所的拘留時間有何規定?"
詐騙罪在拘留所的拘留時間是最長可以達到37天的時間,因為刑事類型的案件如果是屬于一般的情況的話,最長的時間是15天,當然了,如果有一些比較復雜的是可以經過延長之后達到37天的時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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